项目名称 |
马应龙综合制剂大楼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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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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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周家湾1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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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新建一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7层综合制剂大楼,新建4条软膏生产线,4条栓剂生产线,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和内服药剂各一条生产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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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覃正斌 |
联系电话 |
027-87291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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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皮丹 |
技术专家 |
王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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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张亮、胡月明 |
报告审核人 |
李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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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陈克玲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李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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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人员 |
秦振斌、胡月明、汤振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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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时间 |
2015年7月21-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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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 |
钱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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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 危害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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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粉尘 |
化学毒物 |
物理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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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 样品数 |
超标样 品数量 |
检测 样品数 |
超标样 品数量 |
检测 样品数 |
超标样 品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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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4 |
0 |
0 |
78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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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 年版)的通知》(安监 总安健〔2012〕73号),拟建项目属于第二大类制造业,第(十四)4中成药生产,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2、该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其他粉尘(中药粉尘)、沉淀SiO2、噪声、高温、电焊弧光、电焊烟尘、乙醇。其中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噪声、粉尘和高温。其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和关键控制因素为软膏车间包装岗、栓剂车间灌装岗和包装岗、固体车间压片岗、原粉车间原粉岗位破碎作业时产生的生产性噪声;软膏车间配料岗、栓剂车间配料岗、固体车间配料、粉剂灌装和原粉车间破碎作业时产生的粉尘;软膏车间和栓剂车间基质化油灭菌时产生的高温。 拟建项目在设计和施工阶段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保证职业卫生经费投入,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管理,正常生产情况下,拟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能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 综上所述,从职业病卫生角度分析,拟建项目在对本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建议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到位,并在项目运行时认真实施,该建设项目在职业病危害方面是可以控制的。 建议: 1、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时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2、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外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对将来可能存在的外委作业,在选取供应商时,应首先对供应商进行筛选,确认其具有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良好的职业卫生管理并与其签订职业卫生防治责任书,要求其按国家规定采取各项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3、拟建项目预留五层和六层生产场所,今后进行建设时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要求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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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专家组意见: 1、明确本项目的评价范围并对利旧情况进行说明;并对预留车间建设时时应再次给予评价提出相关建议; 2、补充完善原辅材料的用量及性状等情况说明; 3、明确本项目的关键控制点、完善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分析。
专家组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后,依程序报送洪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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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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